辩护人:李晓冰 高丽娟
李某,男,汉族,案发前任某村书记,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13年4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3日被逮捕。2013年11月22日被一审宣判有期徒刑七年。判决后,李某的儿子委托我所李晓冰律师和高丽娟律师为其提起上诉,检察院亦提出抗诉。接受委托人委托之后,承办律师立即介入案情,在多次与犯罪嫌疑人李某沟通,在综合阅卷、团队讨论以及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的基础上。承办律师认为:本案中李某是否构成贪污罪,辩护思路的突破点应在于李某非法占有的两笔款项15万、35万元“公益扶持款”的性质,以及非法占有15.3万元的证据是否充分。据此,承办律师在本辩护工作中着重从两个方面展开,一个是金额上为辩护人争取辩护权益,另一个是辩护核心放在李某是否符合贪污罪的主体构成要件以及客观构成要件上。第一次庭审时,辩护律师提交了长达十页的辩护意见。第一次开庭结束后,二审法院又会同检查机关补充调查了部分证据,此后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辩护律师对证据进行了充分的辩论质证,发表了有力的辩护意见;第二次庭审后检察院又再次调查取证,为此辩护律师又发表了有力的质证和辩护意见,最终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全部采纳,上诉人李某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决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李晓冰律师简介:李晓冰律师, 毕业于山东政法干部管理学院法学系,大学本科学历,于2002年通过全国首届国家司法考试,并开始律师执业。现任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 执业过程中,妥善处理较多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公司等民商领域、行政诉讼领域及刑事辩护方面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并获得当事人普遍赞誉。联系方式:13954853859
高丽娟律师简介:高丽娟,女,硕士研究生学历。现就职于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擅长刑事诉讼、合同法律事务、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婚姻家庭纠纷等。联系方式:13371030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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