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接受嫌疑人李某的委托,指派王杉、吴小林律师作为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的辩护人。
经过多次约见犯罪嫌疑人、仔细阅卷并跟侦查机关、审查起诉办案人员沟通,辩护人认为:
1、侦查机关对案件侦查存在瑕疵,存在书证物证不全面的情况;
2、从嫌疑人处了解到嫌疑人与被害人之前系存在男女朋友关系,嫌疑人在被害人公司做副总多年,并签有劳务合同,嫌疑人索要的钱系两人定好的工资及奖金,故嫌疑人并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务的主观故意,且更没有实施威胁或要挟的任何不当方式。
辩护人决定做无罪辩护并及时书写《李某涉嫌敲诈勒索罪不予审查起诉意见书》的辩护意见交予审查起诉机关并与办案人员沟通侦查中存在的问题,最终审查起诉机关退回补充侦查两次,湖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做出撤案的决定。
案件效果:侦查机关侦查确定的犯罪数额为150000元,如该数额被认定,根据浙江省刑事量刑标准,嫌疑人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过辩护人的努力,最终撤销案件,维护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