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二审:维持原判--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
蓝天动态
我所成功举办“医疗纠纷与医疗安全”...
我所刘磊律师应邀为山东三木环保工程...
泰山蓝天律师2020年3·15消费...
蓝天律师为三八妇女节献礼-婚姻家事...
三八节特别公益活动—高丽娟律师为在...
刑事业务部参加2014山东律师刑事...
近期我所刑事业务部集中参加了一系列...
我所六名律师入选山东律协“两专”委...
郭桂林主任被泰安市政府聘为应急管理...
蓝天律师乔建奎、李晓冰、毕秀梅被评...
联系我们

咨询电话: 0538-6316800 
       0538-8226587
传    真:0538-8298362
网    址:www.lantian-law-4.com.cn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118号望山大厦4楼
山东泰山蓝天律师事务所微信号:lantianlvshi



山东招远涉邪教故意杀人案二审:维持原判

发布日期:[2014/11/28]  点击量:2196    来源:泰安刑事律师网

人民网北京1128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张帆、张立冬、吕迎春等涉邪教杀人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的上诉,维持原判;对维持张帆、张立冬死刑判决的裁定,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4528日晚,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等在麦当劳招远府前广场餐厅,采用脚踹、跺、用拖把、椅子击打等方式围殴被害人吴某某,致其当场死亡,手段极其残忍。案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1011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并罚,分别判处被告人张帆、张立冬死刑,吕迎春无期徒刑;以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张航、张巧联有期徒刑十年、七年。

宣判后,张帆、张立冬、吕迎春、张航、张巧联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4112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庭审中,全面听取了上诉人、辩护人、检察员、被害人亲属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合议庭针对上诉人及辩护人所提杀人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被害人死因及各上诉人责任是否明确;应否对张帆、张立冬进行刑事责任能力鉴定;张帆、张立冬、吕迎春所信奉全能神是否为邪教;吕迎春名下巨额存款是否应当没收等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进行了全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均不能成立。遂依法作出前述裁定

打印此页】 【顶部】【关闭】  
      

      扫二维码,关注


      蓝天律师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