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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念斌投毒案”今日宣判

发布日期:[2014/8/22]  点击量:2103    来源:泰安刑事律师网

今天,福建“念斌投毒案”宣判,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念斌无罪。在过去的八年时间里,被告人念斌被四次判处死刑。

2006727日,福建省平潭县澳前村17号两户居民家中多人出现中毒症状,致两人死亡。警方侦查确定系人为投入氟乙酸盐鼠药所致,认为其邻居念斌有重大作案嫌疑。此后,念斌被抓获,经历了多次审判,四次被判处死刑。

在案件审理的这八年中,念斌案形成“拉锯战”。一方面,念斌的律师通过网络和媒体列举案件疑点。而另一方,控方和侦办此案的公安干警坚称没有“刑讯逼供”。

新闻回放:

念斌,1976年出生,福州平潭人。念斌与平潭县澳前镇南赖村丁云虾曾分别租用澳前17号陈炎娇相邻的两间店面,经营水果、食杂等同类商品。2006年7月27日晚,陈、丁两家用餐后6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警方检验显示,两人系氟乙酸盐鼠药中毒死亡。当年87日,念斌被警方带走。

20072月,福州检察院以念斌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向福州中院提起公诉。同年3月,福州中院首次开庭审理了此案,而在当年的庭审中,念斌当庭翻供,并表示,其做出的有罪供述,均是在遭受了警方严重的刑讯逼供后承认的。

200821日,福州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随后念斌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20081231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968日,福州中院再次判决念斌死刑立即执行,念斌上诉。在福建高院于20104月二审判处念斌死刑之后,该案移送至最高院进行死刑复核;20114月最高院下发裁定,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建高院重审;201155日,福建高院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福州中院重审。

201197日,念斌案再次由福州中院进行一审开庭,当年1124日,被告人念斌“又一次”被福州中院判处了死刑立即执行,随后,念斌第三次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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